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强调,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为中国经济发展进行政策锚定和战略指引的重要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海上风电列为需要做强做优做大的海洋产业之首,说明海上风电产业意义重要,前景广阔。
文/秦海岩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海上风电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不仅有强大的能源供给保障能力,也有强大的经济带动作用。
发展海上风电可推动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为全球各国通过发展海上风电推动能源转型提供了重要基础。世界银行(WB)的数据显示,全球可用的海上风能资源超过710亿千瓦。国家气候中心数据显示,我国近海和深远海150米高度、离岸200公里以内且水深小于100米的海上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7亿千瓦。如果这些海上风能资源的一半得以开发,以平均利用小时数3000h测算,年发电量可达4万亿千瓦时,就可满足我国2024年全国电力消费的40%,满足我国沿海省份电力消费的80%,可为我国沿海各省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强大的支持。同时,世界各国已经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一大支撑。尤其是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以来,德国、英国、丹麦、荷兰、比利时、波兰等欧洲各国大幅提高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以摆脱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
发展海上风电可巩固海洋主权,构筑权利屏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六条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目前,海上风电是为数不多的在深远海具有经济效益的产业。在专属经济区水域开发利用海上风电,不仅可实现能源资源权利,同时还可通过提升深远海经济活动水平,巩固海上主权,促进海洋富国与海洋强国相统一,对于构筑权利屏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海上风电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一方面,开发海上风电可使沿海地区实现绿色电力就近生产和利用,为经济绿色增长提供支撑。我国沿海省份经济发达,总耗能约占全国的一半。开发海上风电,可以使沿海地区“电从身边来”,满足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用能需求。另一方面,海上风电融合了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控制、深远海工程等尖端技术的前沿领域,上游关联钢铁、高端材料、精密制造;下游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与渔业结合建设海洋牧场,实现“海上粮仓+蓝色能源”立体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制氢助力工业部门深度脱碳,提供绿色能源及其转化的工业产品;配套服务则带动人工智能、勘察设计、检测认证、海洋工程、现代物流、金融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繁荣。到2030年,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00GW,累计可拉动产值20万亿元,其中包括风电产业产值12万亿元,相关产业间接产值8亿元,创造就业岗位超60万个;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有望达到380GW,累计可拉动产值近40万亿元,其中风电产业产值与其他相关产业产值各占50%左右,实现直接与间接就业人数达230万人。
中央提出“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是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提出的更高、更全面的期望和要求,锚定的是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深刻领会“规范”和“有序”的内涵,更有效的指导我们的工作。
规范发展就是要不断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和支持政策,不断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规则,加快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核心是建规则、守规则。
首先要规范的是行业管理政策和协调机制缺失的问题。海上风电项目审批需要经过自然资源、能源、气象、交通、军事、渔业、环保等众多主管部门,周期长,协调难度大,行业一直呼吁结束这种“九龙治海”的局面,此次会议也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高效协同”。当前,各部门对海上风电发展都持开放态度,但在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上不完全一致。这就需要通过完善政策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高效协同”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和回应各方关切和诉求,使目前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首要障碍得到彻底解决。例如,此前海上油气探矿权与风电开发选址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随着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推动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促进了海上风电与其他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再如,海上风电发展正处于从近海走向深远海的关键时期,深远海风电开发的造价和成本远高于陆上风电。只有保持一定的装机规模,才能通过市场拉动,促进技术进步,实现成本的进一步下降。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有关内容,必须给予深远海风电足够的机制电量规模,提高海上风电项目收益的确定性,才能保证海上风电持续发展。
其次要规范的是标准体系和规则不健全的问题。海上风电技术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每一项工作流程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中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完整的产业体系和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但面对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场景,仍需要不断健全标准体系和规则体系。以近期海上风电选址中遇到的与国际光缆交越问题为例,国际上有先例、技术上可行、风险可控,而且未来肯定不是个案而是普遍性问题,那么就需要定规则定标准,避免企业之间协调起来没有遵循,无从下手。再比如海域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也需要科学界定。通过标准规范的健全完善,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降低投资运营风险,避免行业系统性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这不仅是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掌握行业话语权、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需要。
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是当前的重要议题。海上风电产业链环节众多、市场主体多元,更需要上下游紧密协同,高效合作,因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合关系尤为重要。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了相关安排。近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央精神完善了相关规定。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又特别进行了强调。规范发展,就是要通过不断健全市场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节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综合整治企业“内卷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脱离低价恶行竞争的泥潭,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有序发展就是要制定清晰的发展目标,保障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证各方面工作协调推进不脱节。核心是定规划、控节奏、稳预期。
一是制定清晰的发展目标与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清晰的发展目标是海上风电有序建设的首要前提。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的评估结果,我国海上风能资源经济技术可开发量超30亿千瓦,其中深远海风能资源超20亿千瓦。资源没有天花板,这是发展的底气。目前,辽宁、广东、山东、江苏、广西等沿海省份都在加大海上风电资源开发利用,致力于提高能源自给率,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并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例如,辽宁省正在以1310万千瓦海上风电资源为引领,建设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打造万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争做世界风电产业中心,带动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结合资源禀赋和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从国家到各省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可以为行业传达清晰的信号,使地方和企业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引导产业平稳快速发展。
二是保持好稳定可持续的产业发展节奏。保障产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节奏是海上风电有序建设的重中之重。历史经验证明,正是20年来国内市场的持续稳定增长,以足够大的统一大市场支撑风电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才催生了今天这一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历史也证明,行业的大起大落,“过山车”式调整对行业伤害巨大,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巨大。因此,有序发展就是要稳定的发展,可持续增长的发展。
三是把控好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节奏。除产业需要保持可持续的发展节奏外,风电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也需要保持稳中求进的节奏,确保产业高质量发展。随着风电机组单机容量纪录不断被刷新,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艺质量控制难度,加上长柔叶片、混凝土塔架、高柔塔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挑战,已超出既有的应对经验、进入技术“无人区”。作为一项实践性科学,风电技术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验证与完善,才能保持进步,进而实现风电整体技术和质量水平的提升。因此,弥补“超经验”所导致的安全缺陷,也应通过实践验证、经验积累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新技术与新产品需要时间与经验的积累,要强化从样机到小批量,再到大规模生产的验证开发流程,在保持技术创新和进步的同时,提高可靠性水平。
协调推进,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和谐发展也是海上风电有序建设的应有之义。海上风电发展需要在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管理水平以及国际化水平等各个方面齐头并进,需要在政企、央地实现更高效的协调,“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重注合作共赢”。近年来,海上风电产业不断探索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依据国家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政策和分层立体确权政策,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制氢、海上能源岛、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协同发展,合作创新,加速实践以海上风电撬动海洋经济全面均衡发展的理念,相信“十五五”和未来中长期可以收获更大的成效,并为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中国经验。